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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访问量:次    发布时间:2016/05/02 21:30:24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日制在校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安全教育,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请假、销假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劳动、集体活动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自习及参加各项活动时,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认真履行请假制度。

第三条 病假:

1、学生在校期间,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无诊断书者,一律无效。

2、假期因病不能按期返校者,需提前来信、来电,待返校后,要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进行请假。

3、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因病不能实习,须有当地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实习带队教师批准。

4、学生请病假、需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极特殊病假,教师可应急处理,但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条 事假:

1、学生在校学习,一般不准请事假。若有特殊情况,须请假手续齐全。

2、学生请事假必须学生本人持假条逐级审批。

3、实习、毕业设计的学生请假,必须先经主管教师同意方可审批。

4、请假超过1天以上的学生在被准假后,离校前必须到学院辅

导员办登记后,方可离校,请假条应保存,以备销假及核查时为据。

5、审批、登记手续不完备便离校,按旷课处理。无正式请假条的请假、

学生越级请假、教师越权准假均视无效请假,一律按旷课处理。

6、请假期满,须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并登记销假,超假按旷课处理,销假时须出示“请假条”。

7、请假期间一般不准超假。因极特殊情况须超假,应有充分理由及证明,并经辅导员认定,可按请假处理,否则作旷课处理。

8、班长无权准假。但请假者须向班长出示准假后的请假条,以便记录考勤。否则班长有权按旷课记载。

9、节日前后,一般不准连接法定假日批准请假。节前请假,必须节前返校。节日回家晚归,除有极特殊理由,经严格审查后,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否则一律按旷课计。因故开学晚归,须事前来信、来电,归校后及时说明情况,证据清楚、理由充分,可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课处理。打招呼的请假无效。

第五条 学生因公不能上课及参加各项活动,须经学院有关部门证实,并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准假权限: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生效;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本学院主管副书记批准生效;两周以上由分院报教务处批准生效。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均按旷课处理:

1、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旷课时数按活动时数计)。

2、放假前,擅自提前离校,开学时不按期返校注册,又无充分理由。

3、违反上述请假规定的行为。

4、因违法行为,受到公安部门扣留、拘留审查耽误学习的时间。

5、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按旷课一学时

计)。

第八条 学生弄虚作假、骗取准假者,经核查属实,所耽误的学

习时间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2005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