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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晚自习管理规定 为不断增强自学能力,低年级学生应按要求认真上好晚自习,提高自习质量,讲究自习效果,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1.晚自习可在本班自习室、合班教室、资料室、阅览室进行。 2.学习委员负责本班级自习情况的考核工作,校、院学生会负责检查各班级的自习情况。 3.晚自习期间,不得在自习室和走廊内闲谈、喧哗、打闹、吸烟、打手机,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4.严禁利用自习时间举办舞会、茶话会等各种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开展活动,需经团委、学工处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 5.学生个人因故不能上自习必须经辅导员同意,不得缺席;因组织集体活动需停自习时,须报告学生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自习。 6.对于违反自习制度的其他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校学生会学习部要经常对各学院晚自习的组织和管理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评比,学期末小结,年度进行总结表彰。 (学生工作处2005年制订2009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