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432-63509680
校园邮箱:356893232@qq.com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团工作 >> 学团规章 >> 正文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晚自习管理规定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访问量:次    发布时间:2016/05/02 21:25:47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晚自习管理规定

为不断增强自学能力,低年级学生应按要求认真上好晚自习,提高自习质量,讲究自习效果,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1.晚自习可在本班自习室、合班教室、资料室、阅览室进行。

2.学习委员负责本班级自习情况的考核工作,校、院学生会负责检查各班级的自习情况。

3.晚自习期间,不得在自习室和走廊内闲谈、喧哗、打闹、吸烟、打手机,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4.严禁利用自习时间举办舞会、茶话会等各种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开展活动,需经团委、学工处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

5.学生个人因故不能上自习必须经辅导员同意,不得缺席;因组织集体活动需停自习时,须报告学生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自习。

6.对于违反自习制度的其他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校学生会学习部要经常对各学院晚自习的组织和管理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评比,学期末小结,年度进行总结表彰。

(学生工作处2005年制订2009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