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校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推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院务公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要从学院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有利于教职工知情,方便教职工办事,有利于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重大事项公开: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2.干部聘任和人事管理公开:在本院内推荐、选拔、聘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教师聘任办法及聘任结果; 3.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学校拨款和创收收入及支出使用情况、公务往来接待费使用情况等,每学期要向职工大会公布一次;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各类奖励和先进模范的评比办法、结果及奖励办法;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及结果;处分教职工的情况等。 5.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评奖评优;奖学金评比;贫困生助学金和困难补助;党员发展;学生纪律处分和学生免除处分等。 6.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个人大事要向组织汇报和向全体职工公布。 7.其他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重大事项要向教职工大会报告或提交审议;其他公开事项简要向大会作汇报。 2.建立专项院务公开通报会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采取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通报。 3.设立院务公开布告栏。凡可以张榜公布的事项,要在布告栏上张贴公示。 4.在学院网页上设文件栏,凡学院下发文件或本院的决策一律上网公布。 5.建立院领导接待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和收集师生对本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领导班子在决策院内重大事项时要提交包括各学院主任、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在内的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院务公开的监督 4.各项应受监督的工作要主动向学校纪监审部门汇报,接受学校纪监审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1.学院党组织要主动配合行政领导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2.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3.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为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公开监督电话。对院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