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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作者:    访问量:次    发布时间:2021/04/07 09:15:50

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19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细则》(吉农院院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保障学校和教职员工权益,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横向科研项目立项

1.横向科研项目立项需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1);

2.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周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低于一年的学校将不予立项。

二、横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

1.横向科研项目不得更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项目委托方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与原项目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2.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不许在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补充协议上签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失败或没有达到技术合同约定条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协商处理,学校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提前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征得合同委托方同意,可提前办理结项手续。

5.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19号文件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横向课题,由学校组织财务处与科技处进行中期现场检查;其他项目进行校内中期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有关检查与指导等工作。

三、横向科研项目验收

1.项目负责人填写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校内验收结题申请表》(附件2),同时以书面形式递交结题报告书、综合材料,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科技处。

2.学校聘请专家统一组织横向课题验收,验收时间是每年的11-12月份;省级及以上级别项目根据情况还要进行现场验收。

3.经学校验收通过的项目,可由委托单位进行验收鉴定,经委托单位验收通过后将全部结题材料由各学院统一上交科技处备案。学校或委托单位验收未通过,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结题申请,最多延期一次,最长一年。

四、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