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研项目外拨经费及合作单位配套经费的管理,保证外拨经费及合作单位配套经费的合理使用,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学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项目运行中实际需要,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补充规定适用范围 1.我校作为主持单位,依据项目任务书外拨给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 2.因项目研究需要,合作单位提供的配套研究经费。 二、外拨经费的管理 1.外拨经费预算管理 科研立项经费到帐后,主持人依据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拨付比例及数额,制作主持单位与合作单位的经费预算表(见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上报科技处。 2.外拨经费拨付管理 依据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拨付比例,在智慧农苑科研管理系统填写报销单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外拨经费手续。 3.外拨经费使用管理 外拨经费到位后,合作单位要单独建立项目经费账户,且必须依照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合作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使用项目经费,不允许无发票入账。 三、合作单位配套经费的管理 1.合作单位承诺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配套经费要落实到项目账户,通过项目账户使用的配套经费方可认定为配套经费。 2.配套经费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经费预算使用,不允许挪用和挤占,配套经费的管理与项目拨款经费同等对待。 四、监督管理 1.严格限制外拨经费的比例,一般外拨比例不超过上级拨付经费的50%(子课题除外)。 2.项目主持人是外拨经费和合作单位配套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全程的监督与监控。 3.外拨经费与合作单位配套经费的监督检查与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一致。每年科技处会同计划财务处组成检查组,在项目中期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4.对检查中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经费使用情况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合作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