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加大学校对科研项目培育力度,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扎根基层,上层次、上水平。 第二条 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分为启动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和党建研究项目。 “启动基金”包括学校当年引进的博士和海归人才两类。支持对象是学校引进的博士和海外人才以及学校培养的博士。 “自然基金”以锻炼青年教师,培养青年科研骨干为目标,重点资助青年教师(主要指40周岁以下)的优秀自选项目,经培育可直接申报上级科研项目。 “社科基金”是以高校思政、学团领域研究为重点,兼顾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提高学校一线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为申请上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奠定基础。 “党建研究项目”为加强我校党建研究工作,推动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而设立的研究项目。党建研究项目立题指南、评审、中期及验收、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由组织部负责,科技处按照校内项目要求对其进行管理。 第三条 资助额度 (一)启动基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人事处对人才引进聘任合同要求,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具体资助金额以人事引进合同为准。校内培养的博士按照博士(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每项资助0.6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三)党建研究项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年预算总额按学校党建工作要求,由组织部负责。 第四条 资助数量 校内科研基金项目每年立项一次。启动基金项目立项数量依据每年学校引进人才实际情况确定;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量根据资助额度按比例确定,重点项目不超过20%。 第五条 项目指南 (一)参考自然基金委、科技部、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市科技局等上级项目指南。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能够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 第六条 申报与立项程序 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并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经校内公示后,经主管科研校长批准、学校发文确定立项结果,并由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加大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青年基金项目和思政专项项目由学院负责检查和管理,科技处每年对项目进行抽检;海归人才基金和启动基金项目由科技处直接管理。其中中期研究报告、实验记录、现场等材料需在科研管理系统项目中检处上传。 第八条 项目完成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性专著、新产品或专利等。所有论文必需与项目具有相关性,而且主持人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主持人作为通讯作者。要求论文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同时标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基金号”字样。 (一)启动基金项目完成成果要求,见表1。
(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要求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或发明专利;一般项目至少发表1篇省级及以上论文或研制产品。 (三)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要求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或2篇以上省级论文;一般项目至少发表1篇省级及以上论文。 第九条 项目年限 启动基金项目年限为2~3年;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年限为2年,重点项目年限为2~3年。 第十条 到期未结题项目处理办法 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的项目,允许延期1年(需递交延期申请书面文件,校主管领导审批);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的项目不允许延期。 第十一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主持人处理办法 (一)合同签订为2年的项目,按照项目合同时限,延期1年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该主持人1年内不能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视情节收回项目资金,并在全校通报。 (二)合同签订为3年的项目,按照项目合同时限不能通过验收的,该主持人1年内不能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视情节收回项目资金,并通报全校。 第十二条 科研管理 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预算中不扣除科研管理费)。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管理 校内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归学校。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22号)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博士(人才)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8〕72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