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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技奖励办法

作者:    访问量:次    发布时间:2021/04/07 09:53: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在科研管理部门登记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品种、标准、科技奖励等)和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包括科研平台项目)均属于奖励范围。

第三条 各类奖励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按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分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技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学生;符合条件的客座教师及离退休人员)取得的科技成果和承担的科研项目。

第五条 各种科研奖励的奖金,由学校事业费列支。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一)奖励范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级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20万元以上项目;省社科基金3万元以上项目。

(二)奖励标准见表1。

第七条 科技成果奖奖励

(一)奖励范围

包括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二)奖励标准见表2。

注:除上述奖项外的省政府及以上奖项:上级有奖金发放,学校将按照相同金额进行匹配;没有奖金和级别的奖项,按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三等奖奖励。

第八条 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奖励

(一)奖励范围

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奖励标准

发明专利,1万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0.05万元/项。

第九条 新品种的奖励

(一)奖励范围

已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二)奖励标准

通过国家审定动物新品种4万元/个,省级审定动物新品种3万元/个,通过国家审定的动物配套系2万元/套,通过省级审定的动物配套系1万元/个;大田作物(玉米、水稻、大豆)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3万元/个,省级审定1万元/个。园艺作物、小麦以及杂粮等小宗农作物及认定(登记)的中药材、食用菌等新品种0.5万元/个。

第十条 学术专著奖励

(一)奖励范围

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必须由具有优良资质和声誉的出版社公开出版,在国内出版的学术著作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教职工,第一产权单位必须标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著作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多卷本著作出齐后整体作为一部著作对待。

(二)奖励标准

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2万元/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0.5万元/部。译著奖励为0.1万元/部。

第十一条 论文奖励

(一)奖励范围

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上、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我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我校教师为备案第一导师),导师标注为通讯作者,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对发表的书评、会议综述、访谈录和500字以下论文不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在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20万元/篇;在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Nature》子刊上发表的论文8万元/篇;ESI高被引(1%)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论文3万元/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不低于2000字)1万元/篇。

2.被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一区期刊:4万/篇

二区期刊:2万/篇

三区期刊:1万/篇

四区期刊:0.5万/篇

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最新分区为准进行奖励。上述奖励的国际顶级期刊(含子刊)论文、SCI论文,应该是原创的研究性论文(Article)和特约的综述性论文(Review)两种类型,如果是其他类型按四区期刊论文奖励。

3.A&HCI期刊、EI期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教育报》理论版论文(不低于4000字)、CSSCI(不包括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发表的论文(来源期刊目录以CSSCI最新发布为准)、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奖励0.3万元/篇。

4.全国中文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重要期刊以最新版吉林省教育厅职称办指定重要期刊目录为准,其中论文发表在重要期刊目录中,却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该论文认定为普通论文,不予奖励。

5.被省政府(省委)副省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的咨询报告,奖励0.5万元,被市政府(市委)副市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的咨询报告奖励0.1万元。

6.在CSCD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来源期刊目录以CSCD最新发布为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最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被SCI/EI/ CPC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网络版),奖励0.05万元/篇。

第十二条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奖励

(一)奖励范围

是指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制订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正式颁布后,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国家颁布标准1万元/个,行业颁布标准0.6万元/个,地方颁布标准0.2万元/个。

第十三条 科研平台项目奖励

(一)奖励范围

包括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各类学会基地等。

(二)奖励标准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奖励15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奖励2万元;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及以上学会基地奖励0.3万元。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奖励

(一)奖励范围

包括省、市级及以上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二)奖励标准

国家级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奖励15万元;省级优秀科研团队奖励2万元,市级科技创新团队奖励0.5万元。


第三章 奖励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与成果实施奖励前须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交有关原件,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未经登记的项目和成果学校不予承认和奖励。

第十六条 每年5月份科研管理部门对上一年度登记备案的项目和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有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公示无异议后,经科研主管校长审批,学校发文对有关项目和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奖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各类科研奖励,如有重复,按最高等级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科研奖励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2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20年7月9日